大明崇禎元年三月初三,久米村。
茲大明東南府、大明琉球王國欲堅定兩方誠實永遠(yuǎn)友誼之條約及太平和好貿(mào)易之章程,以為兩方日后遵守成規(guī),是以東南府軍機處ceo陳衷紀(jì);琉球王國國相尚志;各將所奉便宜行事之令及欽奉全權(quán)之敕諭,公同較閱照驗,俱屬善當(dāng),因?qū)⒆h明各條款,臚列于左……
《久米村條約》主要內(nèi)容是:
一、友好:嗣后兩方勢力民人,無論在何地方,均應(yīng)互相友愛,真誠和好,共保萬萬年太平無事。
這是明面上的話,私下顏常武承諾不干涉琉球王國內(nèi)政及外交。
是的,我們不直接干涉,但會進一步培養(yǎng)親華派,
設(shè)立東南府駐琉球王國的代表處,處理東南府利益及相關(guān)事務(wù)。
二、東南府在琉球設(shè)立三個軍事基地,分別位于北部為奄美島鏈,中部為琉球諸島,南部為先島諸島,各設(shè)一個基地,任由東南府駐軍,其中的一個就設(shè)在奄美大島。
這個島嶼。。。屬于一婦兩嫁,在1611年(日本慶長十六年)九月十九日,當(dāng)時的琉球國君尚寧王被迫與薩摩藩簽訂《掟十五條》,承認(rèn)薩摩藩對琉球的控制。同時將奄美五島(即喜界島、德之島、奄美大島、沖永良部島和與論島)。
琉球人不敢這么做,出于東南府的要求。。。顏常武這娃想要搞事了。
自然,尚豐王及一眾琉球人很高興,樂見其成(這也是琉球人愿意簽訂條約的重要原因,這下琉球人可以向祖宗交代了),因此顏常武說了一旦回收奄美五島,將交還給琉球人。
東南府諸人看不上琉球群島!
地方貧瘠,又沒什么好的特產(chǎn),得,讓他們自個兒管自兒,省得我們還要倒貼!
現(xiàn)在都貼錢了,租金一年一萬個銀元!
顏常武是這么說服部下的:“我們不差這個錢,以一萬銀元控制一條航道,無論是軍事上還是政治上,很值得,讓琉球人得到好處,他們國君可以向國人交代,我們也可以宣揚我們不是強搶,還可以此作為援助,讓我們的盟友生活好過一些!”
自然諛詞如潮,齊贊顏常武仁義無雙。
除了駐軍基地,條約還允許東南府的軍艦商船在得到琉球王國允許之后,停泊在各個港口,進行補給休整,須遵照琉球王國的稅收及管理法令行事。
若有東南府人在琉球犯事者,按琉球王國的法律行事。。。但得有東南府代表處的聽審,不干涉其處置。
“既然在外犯了事,就要接受處置,我們,不做橫行霸道之事!”顏常武特批了這條似乎對已不利的條款,他臉上露出一絲殺氣道:“我這人,最恨的就在于不顧法紀(jì)之人,在外代表了我們的顏面,敢丟我的臉,琉球王國判犯人三年監(jiān)禁,我加多一年!”
“話說回來,既然有我們的聽審,琉球人會給面子的!”顏常武語氣轉(zhuǎn)緩地道:“讓犯人回國服刑吧!”
又是諛詞如潮,齊贊顏常武有如包公般鐵面無私和仁慈為懷。。。顏常武沒好氣地說他:“俺不黑!”
……
三、將‘媽祖’立為琉球王國的護國神!
東南府贊助在琉球王國建立多處的媽祖神廟,琉球王國官員負(fù)責(zé)引領(lǐng)民眾四時祭祀,不可松懈。